【馬自達】評論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二) 口頭糾正。(三) 調整座位。(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