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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下列有關評選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應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由電腦依專家學者條件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 (B)其他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得以專家學者身分擔任
問題詳情
74. 下列有關評選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應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由電腦依專家學者條件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
(B)其他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得以專家學者身分擔任評選委員。
(C)某評選委員與受評廠商間於一年前有僱傭關係,該委員應不計入委員總額,且其評分應不予採計。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
適中
0.6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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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下列有關最有利標決標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採購評選委員會得要求廠商修正所提送企劃書後再辦理評選。 (B)採購評選委員評選不得給予不同廠商相同分數。 (C)學校家長會會長如擔任採購評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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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購案如因評選委員會無法評選出最有利標致「廢標」者,投標廠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B)工作小組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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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機關委託提供規劃及設計服務之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設備之招標規範為不當之限制,縱自己未獲得利益仍應罰之。(A)O(B)X
3.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4. 受機關委託提供規劃及設計服務之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設備之招標規範為不當之限制,但未獲得利益者,不罰。(A)O(B)X
5.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7.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8.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11.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5
12.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
13.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A)O(B)X
14.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其所屬廠商並無一併處罰之規定。(A)O(B)X
15.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A)O(B)X
16.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B)X
17.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應於訂貨前另與廠商簽訂契約,並依規定收取保證金。(A)O(B)X
18.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A)O(B)X
19.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A)O(B)X
20.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應與廠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A)O(B)X
21.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B)X
22.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A)O(B)X
23. 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招標機關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A)O(B)X
24.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立約機關處理之。(A)O(B)X
25.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65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0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25萬元,得逕洽同一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採購。(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