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至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有何規定?
(A)每次以不少於三個月為原則
(B)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C)每次以不少於一年為原則
(D)每次以不少於二年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4878
統計:A(7),B(124),C(9),D(33),E(7)

用户評論

【用戶】白屋之士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地圖加入最愛ENGLISHPDA首頁字級:小中大一般民眾版青少年版最新訊息法規類別法規檢索司法判解條約協定兩岸協議綜合查詢跨機關檢索訂閱電子報訂閱RSS:::現在位置: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最新訊息內容 訊息摘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公(發)布日期91-03-06內  文第 1 條 本辦法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 姓名、職務。...

【用戶】Pegg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題是無解了吧...

【用戶】V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尾提到「至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有何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職務。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資料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