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憲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得要求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逮捕拘禁機關將其移送法院審問,此種權利稱為:

(A)訴訟權

(B)訴願權

(C)請願權

(D)提審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B:3,C:0,D:14,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