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sa】評論
憲法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S(107高普雙榜)】評論
(A)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委員會。(B)監察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C)監察院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D)監察委員任期六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