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_______ 罰鍰。
(A)900元
(B)1,800元
(C)3,6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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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ing_we】評論
增加記憶法不依規定沒辦.....觀看完整★★...
【徐雅香】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4條汽車駕駛人有第一款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常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