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俊銘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政治與法律之關係,約有二說:(一)政治領導法律:因法律之成立,多由行政機關制定草案,提立法機關通過,再由行政機關公佈施行,但在政黨政治盛行後,立法及行政機關多掌握在競選政黨手中,故其對法案之通過具最大影響力。(二)法律領導政治:於今對法治之要求,不可一世,凡事依法行政及審判,如無法律根據,施政者不得擅行限制人民權力,或課以義務,固政治仍受法律控制。根據上述,無論政治或法律,如不能代表正義,則絕無存在的價值。(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14475&next=14474&l=f&fid=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