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某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學生甲、乙、丙等三十人舉辦畢業旅行,由甲出面租 A 公司之遊覽車出遊,途中因司機 B 打瞌睡而發生車禍,甲、乙、丙等三十人皆受傷,由於A 公司拒絕賠償,甲、乙、丙等三十人乃選定甲、乙、丙三人為原告,訴請 A 公司和 B 應連帶賠償甲、乙、丙等三十人每人各新台幣(下同)三萬元,訴訟進行中,甲、乙徵得選定人中二十人之同意,與被告以賠償每人一萬元和解,丙因出國未到場,但法院亦為甲、乙和 A、B 製作和解筆錄。問:該訴訟和解之效力如何?丙回國後知悉和解之事,乃以自己之名義請求法院續行訴訟,問:法院如何處理丙之請求?(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7174
統計:A(271),B(1522),C(19),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rex.you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用戶】Anna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國家請求賠償」,算民事責任嗎??

【用戶】那個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課責方式1.政治懲處:即政治責任 eg.下台負責

【用戶】obaila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包含政務官跟事務官所以廣義來說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