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高壓電,其交流電伏特範圍為何?
(A) 六百伏特以上未滿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交流電
(B) 二百二十伏特以上未滿一萬一千四百伏特之交流電
(C) 三百八十伏特以上未滿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交流電
(D) 四百四十伏特以上未滿三萬四千五百伏特之交流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0476
統計:A(83),B(7),C(9),D(1),E(0)

用户評論

石博文】評論

第 264 條雇主對於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另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一、低壓(六百伏特以下)供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二、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三、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前項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資格,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