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fish】評論
DSM-5 P. 139診斷準則A.至少兩年(孩童和青少年至少為一年)有多次輕躁症症狀卻不符合輕躁症發作準則,有多次憂鬱症症狀卻不符合鬱症發作準則。B.在上述兩年(孩童和青少年至少為一年)間,至少有一半時間出現輕躁症狀和憂鬱症狀時期,患者不曾超過兩個月無症狀。C.從未符合鬱症、躁症或輕躁症發作準則。D.準則A的症狀無法以情感性思覺失調症、思覺失調症、類思覺失調症、妄想症或其他特定或非特定思覺失調類群和其他精神病症做更好的解釋。E.症狀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使用(如藥物濫用、醫藥)或另一身體病況(如甲狀腺機能亢進)之生理效應所造成。F.症狀造成臨床上顯著困擾或於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