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雯蘭】評論
第 7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g4010017】評論
經中華郵政同意的可以使用郵政等字樣
【Rmi】評論
第七條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janet-lin】評論
郵政法規第 七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