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哲】評論
?
【majierblue】評論
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合格者,代理其職務。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