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5 條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