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dledd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黨團協商:一讀會後,提案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查,當案件在委員會沒有共識,則交由各黨團間私下討論。委員提案:由立法委員提出,要正式成為「委員提案」須合乎法律案的形式,及提案人不算在內,連署人15人以上,方可成案。重付審查: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第三讀會: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