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據相關法律,私立高級中學及私立職業學校均不得以下列何者為校名?
(A)人名
(B)企業名
(C)動物名
(D)地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522
統計:A(38),B(32),C(108),D(321),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尊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本法第六條、第七條所定各類型高級中學校名應為某某高級中學,綜合高級中學校名得冠綜合二字,單類科高級中學應冠類科別。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名應為某某附屬高級中學;並就其學校類型,依前項規定冠以綜合二字或類科別。公立學校校名,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校名,不得以地名為校名。 高級中學使用相同、近似或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之校名,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令其變更之。 資料來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834&KeyWordHL=&StyleType=1

【用戶】徐飛飛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本法第六條、第七條所定各類型高級中學校名應為某某高級中學,綜合高 級中學校名得冠綜合二字,單類科高級中學應冠類科別。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名應為某某附屬高級中學;並就其學校 類型,依前項規定冠以綜合二字或類科別。 公立學校校名,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校名,不得以地名 為校名。  高級中學使用相同、近似或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之校名,該管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得令其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