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威志】評論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98.8.24 行政院第 3163 次院會通過 100.6.7 立法院三讀通過 100.6.29. 公布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立法背景 不違背職務之行賄不構成犯罪,引發外界質疑「收錢的人有罪,送錢的人沒事」 之不公義現象。 訂定不違背職務之行賄罪,可導正國人請客、送紅包之錯誤觀念。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貪污治罪條例 增訂第十一條第二項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spotspot】評論
/item-560.%E5%B0%8D%E6%96%BC%E5%85%AC%E5%8B%99%E5%93%A1%E4%B8%8D%E9%81%95%E8%83%8C%E8%81%B7%E5%8B%99%E4%B9%8B%E8%A1%8C%E7%82%BA%E8%A1%8C%E8%B3%84%E8%80%85%EF%BC%8C%E6%87%89%E8%99%95%EF%BC%9A%28A%29%E4%B8%8D%E9%81%95%E8%83%8C%E8%81%B7%E5%8B%99%E8%A1%8C%E8%B3%84%E7%BD%AA+%28B%29%E9%81%95..-268279.htm#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