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多少比例?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2),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