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C)上訴第三審,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提起。判決若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係屬違背法令, 可以之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V民事訴訟法 第468條 (違背法令之意義)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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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提起第三審上訴以後,上訴人對於上訴之聲明仍可變更或擴張,以擴大當事人應受確定裁判的範圍與實益 X民事訴訟法 第473條 (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二章第三審程序 相關法條
【Joan Huang】評論
A 466條3項B 466-1條1項C 467.468D 473條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