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翔燁】評論
20分鐘前向記錄員提出12位比賽球員名單。10分鐘前提出先發5位球員名單並簽名。
【王筑鈺】評論
第7條 教練︰ 職責和力量說明1: 在開賽20分鐘前,每隊教練或者他的助理教練將上場球員名單及球衣號碼交給紀錄台。教練必須負責保證那些球員及號碼相符合。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教練將確認該隊教練、球員姓名,並在紀錄簿上簽下教練的名字。說明2: 在比賽10分鐘開始之前,每隊教練應提出五位先發球員名單。比賽前紀錄員應檢查名單。如發現錯誤,應立即通知裁判,在比賽前應該更正;如果比賽開始後發現,就應該忽略這項錯誤,讓球賽進行。
【林弘杰】評論
先發--- 10
【莫忘初衷】評論
20分鐘前向記錄員提出12位比賽球員名單。10分鐘前提出先發5位球員名單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