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拿別的同等價值的東西 给付比如說 應該要給他車 結果車撞壞了 就給錢來代替
【喵喵】評論
(比較題)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A)免給付義務 (O)(B)應為部分之給付(C)應為替代給付(D)應為全部給付
【shyotoku317】評論
7F的案例應用267之(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給付不能)得請求"對待給付"來解才是.第二百六十七條(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給付不能)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例:甲報名某乙英文補習班課程,每週二五上課為期三月.某週二甲因私事無法上課,致乙補習班無法對其授課(給付),則乙仍得請求甲當日課程之費用(對待給付),
【Anna】評論
謝謝龜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