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將抽象之法律規定,應用於具體社會現象,使生某種法律效果之過程,學理上稱之為下列何者?
(A)法律適用
(B)法律解釋
(C)法律效力
(D)法律淵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6037
統計:A(269),B(23),C(5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律效力是更後面的過程0.0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法律乃為普遍抽象,但卻固定有限的規範,事實乃為個別具體,但卻變動無限的現象,當法律與事實結合,便發生法律關係。此種將普遍抽象的規範對應到個別具體的現象的過程,即屬法律的適用,法律適用之後便會對該個別具體的現象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與事實所呈現出來的關係有四種型態: 適法行為 即法律主體之行為所表現出的事實(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符合法律的規範。例如,成年人依法投票(行使參政權),有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履行義務)。 放任行為 即法律主體之行為所表現出的事實,雖與法律的規範有關,惟法律認為以不予干涉為宜違法行為 即法律主體之行為所表現出的事實,違反法律規範;此時,便發生法律的制裁效力。脫法行為 即法律主體以迂迴方式,以避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而達到其不法目的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將抽象之法律規定,應用於具體社會現象,使生某種法律效果之過程,學理上稱之為法律適用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律效力是更後面的過程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