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某校21歲的張生經常受到陳生欺凌。陳生後來要求張生參加黑道喪禮,張生不願,陳生警告他到時不去就要把他「埋了」!張生忍無可忍,動手砍殺陳生。對於這個法律事件,下列分析何者不正確?
(A)張生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人
(B)法院判決時不必考慮張生所受的委屈
(C)張生雖然遭受委屈,但他的殺人行為仍不被法律允許
(D)本案顯示:犯罪的成因可能很複雜,不一定可以把責任完全歸給行為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1881
統計:A(5),B(82),C(9),D(5),E(0)
用户評論
【CJ Lin】評論
A. 刑法滿18歲,負完全責任能力。B.法院判決時得於法定刑責內酌情。故此選項正確C.....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