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二條 考試院會議(以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 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 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 。 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首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均應 列席。
【阿斯拉】評論
考試委員被考生揍過幾次A一次
【10357103】評論
E被揍到不成人形
【小銀】評論
A考試院會議規則第4條,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B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C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條D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條、考試院組織法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