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若《病人自主權利法》開始實施,下列何者是「合法行為」?(A)
【連淇邀請碼2264】評論
立法院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要年滿 20 歲就可以透過「醫療決定」的方式,並指定委任代理人,讓病人有權拒絕無效醫療和急救,適用對象包括癌末病人、植物人、不可逆轉重度昏迷∕重度失智…等,保障人民的『善終權』,盼能提供重症患者在生命盡頭有不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