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我國當前「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教師之義務?
(A)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B)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參加教師專業組織
(D)擔任導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713
統計:A(14),B(11),C(1170),D(44),E(0)

用户評論

Jady Chen】評論

教師法第十七條裡有規定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   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   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CD皆不在內    

郭威志】評論

D是後來修法加上去的...不然每個老師都不想帶班......... 就沒人當導師了!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