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國(公)有土地長期以來被分割為公用及非公用兩大類,前者之土地利用受制於土地管理機關,後者之管理處分則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權責。試論國有非公用土地與談論多年之國土計劃之間可能的關係架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6366
統計:A(780),B(48),C(1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乃於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增列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立法理由指出:「肆應國家公益之需,及為免租稅債權落於私法債權之後致不得受償,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二四號解釋意旨,及參考美國內地稅法及日本國稅徵收法與我國關稅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增訂第一項租稅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之規定俾資因應。」

【用戶】Appla.C.C.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第六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