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經登記機關審查結果,對於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之申請案件,應如何處理?
(A)駁回
(B)通知補正
(C)暫停登記
(D)退回申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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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