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經登記機關審查結果,對於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之申請案件,應如何處理? (A)駁回 (B)通知補正 (C)暫停登記 (D)退回申請案件
【評論內容】
第 5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評論主題】29.建物因火災而全毀時,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 (A)塗銷登記 (B)消滅登記 (C)標示變更登記 (D)更正登記
【評論內容】
第 143 條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前項因拋棄申請登記時,有以該土地權利為標的物之他項權利者,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同時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