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對於鑑定人的敍述,下列何者正確?
(A)鑑定人爲案件之必要,得訊問被告或證人
(B)鑑定人有替代性,得不具結
(C)鑑定人只有書面報吿之義務,無義務爲言詞報吿
(D)當事人無權對鑑定人爲訊問、詰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397
統計:A(324),B(20),C(21),D(38),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334條 (鑑定人具結之程式)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於結文內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如有虛偽鑑定,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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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5條 (鑑定人陳述之義務及方法)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前項情形,依前條規定具結之結文,得附於鑑定書提出。鑑定書須說明者,得命鑑定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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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4條 (鑑定人具結之程式)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於結文內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如有虛偽鑑定,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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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5條 (鑑定人陳述之義務及方法)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前項情形,依前條規定具結之結文,得附於鑑定書提出。鑑定書須說明者,得命鑑定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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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4條 (鑑定人具結之程式)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於結文內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如有虛偽鑑定,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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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5條 (鑑定人陳述之義務及方法)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前項情形,依前條規定具結之結文,得附於鑑定書提出。鑑定書須說明者,得命鑑定人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