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g-Long Che】評論
(A)自主占有對於物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者,稱之(B)間接占有自己不占有其物,而對於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本於一定之法律關係有返還請求,因而對其物有間接管領力之占有(C)占有輔助對於其物,係基於特定之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而為占有者(D)他主占有對於物不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者,稱之直接占有凡直接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稱之綜上所述甲為間接占有乙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
【CT Gavin】評論
他主占有: 並無取得所有權意思,而是經過特別關係而取得對他人所有物的支配權,例如: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而取的該屋的支配權,但房屋所有權還是原屋主的。
【黃俊】評論
(A)自主佔有對於物以所有之意思而佔有者,稱之(B)間接佔有(ex 房東)自己不佔有其物,而對於直接佔有其物之人,本於一定之法律關係有返還請求,因而對其物有間接管領力之佔有(C)佔有輔助(ex 下屬)對於其物,係基於特定之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而為佔有者(D)他主佔有-他人是主人(ex 房客)對於物不以所有之意思佔有者,稱之直接佔有(ex 房客)凡直接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