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第 9 條 司法院設下列各廳、處,掌理本院行使職權之相關事項:一、民事廳。二、刑事廳。三、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四、少年及家事廳。五、司法行政廳。六、大法官書記處。七、秘書處。八、資訊處。九、公共關係處。
【LaLa Chen】評論
業務單位 民事廳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少...
【snoopy75smb】評論
(A)行政訴訟及懲戒廳(X;屬司法院單位)(B)智慧財產廳(O;非屬司法院單位)(C)少年及家事廳(X;屬司法院單位)(D)司法行政廳(X;屬司法院單位)司法院組織法 第 9 條 (各廳、處之設置)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好像是因為還沒設立,因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定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 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