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onk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18Ⅰ: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即「效力未定」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819 條 (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比較】Q1: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其效力為何?有效 (民 §819 I) 例如:你和弟弟一起出錢合買披薩,你有出1/3的錢,吃自己應有部份的披薩,當然有效啊! Q2:共有人處分共有物,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其效力為何?效力未定(民 §819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