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海運提單上〝notify party〞該欄,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大多填入進口商名稱與地址
(B)可填入兩位以上 notify party
(C)若信用狀未特別規定,則該欄可免填
(D)若以 to order 字樣起頭,該提單即成為可轉讓提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kk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如果在提單上指定某特定收貨人,則提單將無法轉讓,如果要正本提單是可轉讓的,則Consignee要寫需為「to order」或 「 to order of  XXX(指定的人)」或「to order of bea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