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臺北市政府對行政院行文,下列稱謂何者使用正確?
(A)自稱「敝府」
(B)自稱「本府」
(C)稱行政院為「貴院」
(D)稱行政院為「大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269
統計:A(52),B(1409),C(170),D(242),E(0)

用户評論

alex0719.chan】評論

對... 台北市直屬行政院  釣院

盧妍蓁】評論

稱謂語(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鈞府、鈞長、鈞座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直接稱謂時用。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大院、大部、大局、大處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貴局、貴處、貴公司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臺端、老師、先生、女士、學生對屬員、某師、人民或某同學。本自稱。該、職稱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對職員則稱「該員」或「職稱」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