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izabet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973年美國聯邦政府顧問委員會所提出的公平資訊慣例(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 亦稱之為NCASE:a.告知/察覺(Notice/Awarnece):任何網站在搜尋消費者資料之前,必須明確的說明其資訊使用政策。b.選擇/同意(Choice/Consent):必須讓消費者能自由決定其所輸入的資料,除了支援所需的交易用途之外,願不願意讓組織再拿去做其他的用途。c.存取/參與原則(Access/Participate):必須提供一個方便快捷的管道讓消費者能隨時去檢視、審閱其本身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d.安全原則(Security):必須採取負責的措施來保證消費者資料的正確性並保障資訊安全,防範未授權的第三者擷取這些資訊。e.強化原則(Enforcement):無論是透過業者本身的自律自我規範,或政府立法管制,並也要立法讓消費者因受到傷害而能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