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a Hsiau】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 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
【Bow Yuyu】評論
103.06.01施行修正全文51條,第3條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2月2日第3條(保險之範圍)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