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
(A)國民大會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599
統計:A(2),B(28),C(329),D(3),E(0)

用户評論

小光】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