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依依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832條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