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A)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B)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C)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D)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race】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7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時,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協議結果重新遞送之投標文件,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不予評選,並以重新遞送前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