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謝孟臻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二歲開始。
【用戶】謝孟臻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24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4、23、24、30、33、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條條文
【用戶】王彩如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A)3歲(B)4歲(C)5歲(D)6歲修改成為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A)2歲(B)4歲(C)5歲(D)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