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物品相異﹐以 2﹐2﹐3 件分給三人的分法有多少種? (3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56
統計:A(55),B(4),C(815),D(20),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有意義的學習,只能產生於在學生的先備知識基礎上教他學習新的知識。換言之,只有配合學生能力與經驗的教學,學生們才會產生有意義的學習。此即Ausubel的理論之所以稱為意義學習的原因。學生學習新知識時的能力與經驗,就代表他的認知結構,配合他的認知結構,教他新的知識,就會使他產生意義學習。(張春興,民83)

馬自達】評論

依據Ausubel觀點,認為訊息傳授,可採接受學習方式,也可採發現學習方式,然後學習者向訊息反應,若他想使訊息與以之相關,則有意義學習隨即發生,若他只想記住新訊息,並不將之納入本身認知結構,則只是機械式記憶,只是機械式學習。Ausubel認為學習者必須自行發現知識的意義,而將之納入原有的認知結構中,並使新舊材料相互統合,才算是「有意義的學習」。不過,即使發現式學習也可能導致機械式記憶,例如學生發現算式公式並應用解答問題,但不了解問題性質,則他不過只是機械式學習而已。

馬自達】評論

Ausubel對於「解釋教學」及「發現教學」的態度:認為各種教材都應預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之以最後的形式提示給學生。教學及強調教師的「解釋」,只要教材的組織形式和提示方法適當,解釋法和發現法一樣皆可產生更多的學習保留。可見Ausubel並不反對偶爾採用發現式教學,尤其是小學階段的兒童,認知發展尚在具體階段,但只要學生認知發展一達到形式階段,則接受法教學更加有效。此時,他並不認為每項原則都要讓學生去發現後再教學。也並不認為只有發現法才更能導向知能應用與結構統整,認為學生可直接把教科書及其他等所得到的知識,加以組織,透過發現的行動,解決問題能力的遷移,是有限度的,而且「結構」也並非發現法所獨有,在接受法中亦同樣重要,因此,Ausubel認為發現法與解釋法並非相互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