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關於刑事訴訟「不告不理原則」之涵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只能就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
(B)自訴之效力不及於自訴人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D)犯罪未經被害人告訴者,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6098
統計:A(10),B(36),C(96),D(166),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268條的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即是學理上所稱的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是刑事訴訟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尚未經過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未經過追訴的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的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即是學理上所稱的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是刑事訴訟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尚未經過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未經過追訴的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