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組織法於九十九年二月修正公布,行政院從三十七個部會減為二十九個部會,包括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中選會、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行(中央銀行)、一院(故宮博物院)、二總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
【用戶】小旻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組織法 民國99年2月3日修訂第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14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第 4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8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二、大陸委員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四、海洋委員會。五、僑務委員會。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八、客家委員會。 第 6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總處 第 7 條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第 8 條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第 9 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3獨立機關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