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依營建法規相關規定,簡述下列意義:(25 分)
【題組】⑴ 建築線指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9129
統計:A(98),B(1365),C(44),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益訴訟、選舉罷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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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79條

Hypermotard】評論

第 79 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