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信用之證明
(C)廠商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D)廠商之受雇人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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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巨額(工程採購2億)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