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評論
請問本題答案,是出於哪裡有記載呢?
【波波】評論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一)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二)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三)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四)契約所含文件。(五)廠商工作事項或應給付標的。(六)機關辦理事項。(七)契約所用文字。(八)度量衡制。(九)簽約日期。(十)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之主要部分及分包事項。 (十一)履約標的之產地。 (十二)證照之取得。 (十三)履約場所管理、進度管理、環境保護、工作安全與衛生、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交通維持或工作界面配合等事項。 (十四)品質管理。 (十五)履約監督。(十六)災害處理。(十七)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