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波波】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A)辦理部分驗收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三)契約所用名詞定義。

(四)契約所含文件。

(五)廠商工作事項或應給付標的。

(六)機關辦理事項。

(七)契約所用文字。

(八)度量衡制。

(九)簽約日期。

(十)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之主要部分及分包事項。

       (十一)履約標的之產地。

       (十二)證照之取得。

       (十三)履約場所管理、進度管理、環境保護、工作安全與衛生、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交通維持或工作界面配合等事項。

       (十四)品質管理。

       (十五)履約監督。

(十六)災害處理。

(十七)履約...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A)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B)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C)未將選購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D)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資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10 條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第一項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評論主題】12. 準用最有利標,有關底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得不訂定底價 (B)決標前應保密(C)應參考廠商之報價資料 (D)決標後仍應保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34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論主題】6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9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評論主題】62.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規定? (A)委員總額7人,其中專家學者3人。 (B)委員總額8人,其中專家學者3人。 (C)委員總額4人,其中專家學者4人。 (D)委員總額10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項工程不屬採購法第36條所稱之特殊採購: (A)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之工程。 (B)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C)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6 條

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

(A)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

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

(B)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

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

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

(C)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

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37.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就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A)5日。 (B)7日。 (C)10日。 (D)14日。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評論主題】6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9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A)辦理部分驗收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三)契約所用名詞定義。

(四)契約所含文件。

(五)廠商工作事項或應給付標的。

(六)機關辦理事項。

(七)契約所用文字。

(八)度量衡制。

(九)簽約日期。

(十)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之主要部分及分包事項。

       (十一)履約標的之產地。

       (十二)證照之取得。

       (十三)履約場所管理、進度管理、環境保護、工作安全與衛生、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交通維持或工作界面配合等事項。

       (十四)品質管理。

       (十五)履約監督。

(十六)災害處理。

(十七)履約...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A)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B)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C)未將選購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D)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資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10 條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第一項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評論主題】12. 準用最有利標,有關底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得不訂定底價 (B)決標前應保密(C)應參考廠商之報價資料 (D)決標後仍應保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34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論主題】6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9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評論主題】62.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規定? (A)委員總額7人,其中專家學者3人。 (B)委員總額8人,其中專家學者3人。 (C)委員總額4人,其中專家學者4人。 (D)委員總額10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項工程不屬採購法第36條所稱之特殊採購: (A)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之工程。 (B)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C)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6 條

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

(A)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

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

(B)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

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

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

(C)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

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37.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就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A)5日。 (B)7日。 (C)10日。 (D)14日。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