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幾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A)三十日;二十日
(B)三十日;十五日
(C)二十日;十五日
(D)十五日;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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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波波】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85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

陳芳逸】評論

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