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如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幾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A) 20 日
(B) 30 日
(C) 40 日
(D) 5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波波】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85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

陳芳逸】評論

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