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你擔任交通分隊長,於處理移置保管之車輛時,擬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卻發現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下列處置作為何者正確?
(A)經公告 2 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交通警察大隊拍賣之
(B)經公告 3 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
(C)經公告 2 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之
(D)經公告 3 個月,仍無人認領者,視同廢棄物自行清除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2358
統計:A(15),B(285),C(32),D(37),E(0)

用户評論

Cathy Peng】評論

第14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逾三日無人認領,移置保管機關應查明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有人,由移置保管機關公告,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 

韌陞郎】評論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後段

肥豬日記】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條之3第3項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B)第4項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D)